【《党的建设辞典》辞条】社会主义职业道德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社会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是判断人们职业行为优劣的具体标准,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反映。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规定了我们今天各行各业都应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的五项基本规范,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其中,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规范,它是贯穿于全社会共同的职业道德之中的基本精神。(1)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最基本、最起码、最普通的要求。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敬业,就是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工作。敬业的核心要求是严肃认真,一心一意,精益求精,尽职尽责。(2)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规范。诚实就是表里如一,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讲信誉,重信用,忠实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诚实守信是各行各业的行为准则,也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3)办事公道是指对于人和事的一种态度,也是千百年来人们所称道的职业道德。它要求人们待人处世要公正、公平。(4)服务群众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是社会全体从业者通过互相服务,促进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幸福。服务群众是一种现实的生活方式,也是职业道德要求的一个基本内容。(5)奉献社会就是积极自觉地为社会做贡献。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奉献社会自始至终体现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和服务群众的各种要求之中。奉献社会并不意味着不要个人的正当利益,不要个人的幸福。恰恰相反,一个自觉奉献社会的人,他才真正找到了个人幸福的支撑点。奉献和个人利益是辩证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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