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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北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上班族”要每日进行一次“工前操”,每次不少于20分钟。5日,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正式启动。(8月6日新京报)
工作人员强身健体被北京市政府提到议事日程,并专门制订有行动规划,市长也带头参与到健身活动中来,反映了政府对工作人员的人性化关爱。但是,围绕“工前操”,一个问题又引发我们追问,即每天20分钟的“工前操”,是否占用工作时间?
如果单纯从字面理解,“工前操”应当是在工作之前所做,也就不占用工作时间,而根据现实情况和机关习惯,工作人员很少为了做操而提前20分钟到岗。那么,照此推理,要做“工前操”,势必占用工作时间。
其实,工作时间的开始20分钟,已经进入预工作状态,如用这段时间来打水、拖地、抹桌子,而利用这20分钟做操,显然使一天中有效工作时间减少了。20分钟,虽然一天不多,但长年累月下来,也是相当可观,而且,如果在这20分钟里,有人前来办事,工作人员是放弃做操,前去接待,还是把操做完,让办事者“稍等一会”?对这个问题,估计即使单位有“来人办事应当停止做操”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没有停操之意,前来办事者也不敢贸然打断,只会“识相”地在一边等着,毕竟后面办事还可能有求于人呢——名为公仆,拿着纳税人的钱,却把主人“晾”在一边,这对惯常标榜“提速增效,重塑形象”的机关和工作人员来说,绝对是一个讽刺。
政府关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是好事,要求他们注意身体加强锻炼也应当,但不能硬性强求,不能占用工作时间,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否则,就有行政干预、假公济私之嫌。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强身健体,政府应当多作引导和宣传工作,重点增强他们的锻炼意识,培养他们的运动习惯,而具体的运动和锻炼应该放在工作之余,靠他们自觉进行。如果政府一定要组织大家统一做操,我倒是建议将其放在下班之后。这样,既不影响正常工作,也能达到锻炼目的,岂不两全其美?只是这种花自己的时间,做自己的事情,不知道有几人愿意做。(叶传龙)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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