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要注意保守军事秘密
www.fjnet.cn?2009-08-18 08:54? ?来源:中国国防报
我来说两句
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网站都设有信息公开栏,用以发布政府文件等相关信息。出于工作需要,一些军地联合制发的文件也常刊列其中。应当说,军地联合制发的、未涉密或非内部传阅的文件,只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经过审批是可以也应该公开的,这样便于干部群众查阅,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但有些政府网站在公开此类文件时,由于把关不严,将一些涉密或只供内部传阅的军地联合制发的文件也公开了,这就有失稳妥,甚至会造成泄密问题的发生。以某市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市政府批转〈关于开展2009年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组织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例,由于未经必要的脱密处理,该通知不仅公布了整组的要求和指示,而且将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民兵分队种类、数量及编组单位等都一一公布,有明显的泄密之嫌。
国之重器,不可示人。对涉及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的机密内容来说,随意示人是错误和违法的。因而,希望军地有关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时,对涉及国防和军事方面的,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按照保密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明确文件拟定人、密级审定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信息发布办理人等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信息公开办理程序及奖惩制度。在此基础上,还要认真把好三道关:一是严把密级审定关。文件制定下发前,文件拟定人要将文件定稿交机要保密部门审查,确定密级,并在文件上做好密级标识。二是严把信息发布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待军地联合制发的文件要绷紧保密这根弦。在信息公开前要经过军地机要保密部门审查,军地分管领导联合审批,带有涉密内容的或只供内部传阅的文件严禁公开发布;确需发布的,要进行脱密处理。三是严把检查监督关。军地机要保密部门要定期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补救,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处理。(辛永胜)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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