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将转正!近日记者从旅游业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10月19日《南方都市报》
小费也是舶来品,最初源于西方,是服务行业中顾客感谢服务人员的一种报酬形式。近些年,国内给小费也开始流行起来,可算是学习西方的又一案例。但是,这种学习很有中国特色。国外的小费多是行业规则或出于礼貌,而深圳这次居然由政府出面将小费转正。其中深意就不止是“礼节”了,更有治理导游市场“灰色收入”的寄望。
规范导游市场想必不会有人异议,只是这种治理必须要游客埋单吗?从契约正义和交易公平角度来说,既然游客已经与旅行社达成协议就有权享受优质服务。旅行社收取的费用中必然已经包含导游的薪酬部分,理应尽心服务。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实质对游客二次收费,是将责任转嫁,本身就缺乏正当性。治理导游灰色收入,是旅行社分内责任,没有理由让游客额外付钱来保证服务质量。
除去其本身正当性不说,小费转正的效果也远没有那么乐观。“如果有了导游服务费这项收入,导游在服务中会更尽心尽力”是个很天真很可爱的想法。这话谁都不会信吧。既然有人说出来了,我想无非两种情况,一来是说这话的人智商有点小小问题;二者,他本身就是潜在受益方。现在看来第二种可能性要大得多,因为说这话的是“某旅行社负责人”。
仔细想想不难看出“小费保服务”论很不靠谱,就像“高薪养廉”一样有忽悠人的嫌疑。导游服务质量上不去,根本上不是薪酬不够的问题。要解释其中乱象,一方面可以从道德与素质层面来看。国内旅行市场蓬勃发展,但是导游队伍并没有跟上步伐。长久以来,导游业准入门槛过低,且缺乏专业训练,导致从业者良莠不齐。这样的导游群体不出问题才是怪事。另一方面,是程序上的不足。旅游产业链中存在可供个人非法牟利的明显漏洞。加之事后的监察与惩戒制度形同虚设,如此,导游就不捞白不捞了。上述两个致命问题不解决,给再多小费想必也于事无补吧。
小费转正背后的推手当是旅行社,虽然目前不清楚小费是否要强制支付,但是这种转嫁责任的思维是很值得注意的。规范导游服务,我们没义务为旅行社埋单。作为服务相对方的公众享受足够的自由选择权,市场终会淘汰导游质量不过关的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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