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医院因成功抢救纪委书记获政府奖励40万元,一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柳州新闻网消息,柳州市官方近日就“医院抢救干部获奖40万元”一事说明情况。官方称,奖励医院救治的费用将由党费列支。
很显然,柳州官方“奖励医院救治的费用将由党费列支”的回应,针对的是此前坊间“慷纳税人之慨”的质疑——我们花的是“党费”,跟纳税人和公款无关。为何此前当地政府并未明确指出奖金来源,受到舆论关注后才高调宣称“将由党费列支”呢?根据我个人的理解,“党费”也应该属于“公款”之一种,也并非谁想咋花就咋花的。不知道柳州方面在作出“由党费列支”的决定之前,征求过普通党员的意见吗?得到过当地大多数党员的同意吗?
不由得想起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红十字会高额餐费”事件。网友贴出了一张付款单位为“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的餐饮发票,这张消费了9859元的发票一经公布,很快被上万博友转发。随后,上海红十字会通报调查及处理情况,称资金渠道为工作业务经费,并非救灾救助款。此通报一出,舆论更是一片哗然。有网友质疑:“善款”吃不得,“公款”就能随便吃吗?更有人呼吁红十字会“不妨晒晒工作业务经费”。当然,按照国情和惯例,此事最终还是不了了之,但由此给某些领域公信力造成的伤害却是显而易见的。
奖金是“党费”而非“税款”,餐费是“工作业务经费”而非“善款”。某些单位和某些官员为何急于在资金来源和资金性质上进行“澄清”或者说是“做文章”呢?无非还是为了“洗白”一下,为自己大把花钱的行为辩护。可是,不管是“党费”也好、“工作业务经费”也罢,同样不能随心所欲胡乱开支,花起来也要有严格的程序和监督。最起码,“工作业务经费”也不能拿出去山吃海喝为“三公消费”买单吧,“党费”也不能大笔一挥说奖就奖吧?
近年来,频频爆出一些地方政府“重奖”的新闻,其奖金数额之巨大、奖励理由之奇怪,常令人惊讶不已。例如,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励最高额度竟达到2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特别授予张艺谋、李宁“广西杰出贡献奖”,分别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主要理由是表彰两人为北京奥运会作出的贡献;就连少林寺方丈释永信也曾获得过政府重奖的价值100多万元的越野车……这些有关“政府重奖”的新闻一经曝出,便受到公众强烈质疑。质疑的焦点在于这是一个关于公共财政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即公共财政如果缺乏监督,钱怎么花全由领导说了算,不就成了想奖谁就奖谁、想奖多少就奖多少了吗?而且,对于某些人的分内之事动不动就要搞“ 重奖”,显然于理不通。
“党费”或许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财政”,但毫无疑问同样也是“公”字头的款项,同样也需要严格的管理。唉,不知要到什么时候,我们的某些官员才会明白一个浅显的道理——除了自己兜里的合法收入,除了自己私人的钱,任何“公”头的钱都是不能随便乱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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