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不应成为“阳春白雪”
www.fjnet.cn?2012-01-04 14:25? 刘敬文?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民政部日前启动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针对2011年度慈善领域的人和事进行评选。本届“中华慈善奖”设立了基本参评标准,如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及企业,年度捐赠资金均需要达到100万元以上;另外,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也将作为衡量指标。同时,所有奖项还将从影响力、持续性、创新性、适应度和公信力等方面进行评审。(1月3日 新京报) 评选必须有一定的标准,无规矩不成方圆,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华慈善奖”设立基本参评标准无可置疑。但问题是标准中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及企业,年度捐赠资金均需要达到100万元以上,这种简简单单用捐赠钱数来衡量爱心程度,落入了唯金钱马首是瞻的窠臼,难免有把问题过度简单化之嫌。而且,这么一个门槛,横在那里,反而会把那些自己经济条件不佳,但仍然热心爱心事业的人,排除在外,难免不使他们寒心,会产生这样的疑问:难道奉献爱心也要划分为三六九等?难道我捐的钱少点,就连评奖的资格? 这不禁让我想起义丐的故事。他在南京乞讨八年,汶川地震后,三次共捐出乞讨来的444.01元,被称为义丐,一时间被传为美谈。相反,有些大明星,身价很高,捐了几十万,谁能够给我把两种爱心比较一下,告诉我谁的慈善更高贵? 在这个过于物质化的时代,我们习惯于用物质来衡量爱心,来判断对方是不是真心爱自己。比如恋爱中的女方,以男方是否愿意为自己大手大脚花钱来判断是否爱她;朋友见面,东道主以让远道而来的朋友入住豪华酒店,喝茅台来表达自己的好客,来表现友谊的深厚。当过分注重物质的层面,我们就难免不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就会不小心带来误伤。按照“中华慈善奖”划定的标准,义丐的行为什么都不是,他连评奖的基本资格都没有,原因仅仅是因为他捐的钱太少。这难道不是对他一种羞辱吗? 有一块钱,捐一分钱,爱心就可嘉,跟有一个亿,捐一百万的爱心,没什么区别。所以,一个和谐的社会,不能仅仅表彰那些捐的多的,而且也要鼓励像义丐这样的慈善行为,否则只能带来慈善行为的分裂,让慈善成为少数高收入人群的福利,而对那些社会底层来说,慈善行为不被社会承认,有心捐赠,却羞于捐赠太少,久而久之,就没有了做慈善的动机。这时,慈善就成了“阳春白雪”,失去了在社会底层扎根的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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