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关便现形的老赖又引来媒体的关注。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火车站外面的巨大电子屏幕上显示着这些人的照片和个人信息。由于拖欠欠款,一家法院在公共广场上曝光了50名个人和4家企业法人的名字和他们所犯过错。 在社会信用体系相对完善的发达经济体中,这种不守契约、公然抗法的行为的确难以见到。因为在一些国家,一套信用体系像一张无形的网,任何不检点就会沾上难以抹去的污点,对工作生活各方面产生影响,以至于一次赖账,终生寸步难行。 不过,在我国这样一个市场经济起步不久的国家中,赖账不还的花招防不胜防。有的躲,有的赖,有的威胁,有的使用暴力,有的还想出了“假离婚”的戏码。还有一些“老赖”,甚至敢阻挠执法。譬如名噪一时的山西包头老赖高波,曾带着4名男子,手持铁锹、铁叉,爬上墙头,拿出汽油瓶,要与执法人员共存亡。这直接导致了即使有法也难以执行的情况。各级法院一直流行着“执行难、法律白条、还有老赖”的顺口溜。法律规定得再严密,法院判决再公正,但是如果最后得不到兑现,那法律等于“空口”,判决也等于“白话”。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兑现,法律的权威便不可能真正树立。 从大的方面来说,法律不打白条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实验比较成功的是茂名法院系统。2013年10月24日茂名法院在网络设置并启用“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一旦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将会影响‘老赖’及其公司的形象和信誉,影响银行贷款等活动,出入境也将受到严格限制”。目前,最高法也开始推广这一制度,继前年出台“老赖”信用“黑名单”制度以来,去年底开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与银行联网整治老赖。 因此,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势在必行,目的是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譬如新加坡规定了“穷籍制度”,凡是欠债不还,或者不履行司法机关的有效判决,那么国家权力机关可以限制其消费,债务人不得住别墅、出入高级场所。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非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但是,这些依据散布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强制执行的时候,往往各自为政。因此,必须在司法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建立有效快捷的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及时地追踪案件当事人,查封当事人财产,强制案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说来,设“羞辱墙”曝光其实是无奈之举,也不太符合现代的人权观念。只有建立和完善了相关法律和制度,让法律和判决从此掷地有声、不打白条,才能最终掌控“老赖”的命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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