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过去的2009年,王帅是一个标志性人物。这位河南青年曾因反映当地政府违法征地问题被“跨省追捕”而名动一时。如今,在网友眼里俨然是英雄人物的他,虽然获得国家赔偿却失去了工作,在求职中又接连碰壁。近日,王帅接受采访时说,维权成本太高,今后再也不反映问题了。
王帅这一声感慨,成了这个年末一个沉重的感叹号。打开2009年这部尚未写就的年鉴,我们看到,从“躲猫猫”到“纸币开手铐”,从“开胸验肺”到“断指自证”,从“邓玉娇案”到“唐福珍自焚悲剧”……一些地方的公权力部门或对网络民意熟视无睹,或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强硬姿态,从而导致公众吁求受挫,政府形象受损。
这大概是因为,某些公权力部门和官员认为,就算不去管他民意滔天,普通民众终究也只能无可奈何。况且,只要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影响,即便政府公信力受损,那也是“公家”的事情。一位官员说:“很多政治经验丰富的老领导一再劝诫我,不要在意网络上的东西,……它伤不到你一根毫毛。……你越想着要尊重他、回应他,……他越会疯狂地奔过来咬你。”倘若这是当下一些政府官员的真实想法,他们做起事情来只会是越发肆无忌惮。
就此而论,王帅不敢维权,反映的是公众舆论推动法制进步所遭遇的总体困境。官民沟通对话渠道受阻,个别政府部门和官员的“行政无赖化”,不仅大大提高了公民的维权成本,还将使民众对社会前景产生悲观情绪。当一个人为自证清白,不得不开胸断指;当一个人为保卫私产,全身浇淋汽油仍无法阻止拆迁人员的脚步……王帅这一声感慨非仅涉及一人之命运,还是对当前社会局势敲响的一记警钟。
当然也要看到,王帅求职屡遭碰壁,还在于有些人对维权人士采取退避三舍的态度。无论这是出于偏见还是恐惧,客观上都对公民维权产生了不利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人总是习惯于趋利避害的,所以许多人乐于从中得到好处,却又善于忘记和抛弃那些为此作出牺牲的人。当维权人士为自己争权益时,人们也许会为他们发出欢呼。过后,人们要么把他们忘得一干二净,要么因为利益得不到满足而对他们加以责备。吴思先生在《血酬定律》中,对民众“出售英雄”的行为也作过十分精彩的分析。
王帅固然被许多人看作维权英雄,但肯定也被有些人视为“麻烦制造者”,这是王帅悲剧的又一根源所在。问题是,任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像王帅这样敢于挺身而出,为公众利益四处奔波乃至牺牲自我的人物。即便对那些为自身权益抗争的人,我们也该抱以支持和同情,因为他们在为自己谋权益的同时,也是在增进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如若我们非但不同情和支持他们,反倒避之唯恐不及,最终可能就会像有句名言所说:“当他们来抓我的时候,已经没人能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一个社会的进步有赖于王帅式的人物,更离不开公众的勇气与担当。当维权人士受到打压,公众却以旁观者身份置身其外,这个社会将无可避免地走向集体犬儒化。对于王帅所遭遇的一切,人们应反思自己在这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许,所有人都该面对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是否愧对了王帅?
' />今年年初,王帅在网上发帖反映河南灵宝市政府违法征用土地问题,随后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将其从上海捕回并拘留8天。经媒体介入,灵宝警方撤案并向王帅道歉,王帅获得783.93元的国家赔偿。
不过王帅认为征用土地的事情还没有结束,他向当地信访部门继续反映此事,信访部门至今没有给予答复。王帅的个人生活也遭遇了麻烦,他屡次求职,屡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在王帅本人看来,“被拘留”过是求职的最大阻碍。如此种种,让王帅发出上述感慨。他说再也不反映问题了,不会在网上发帖,甚至连举报的事也不会再做了,因为“我只是做了一点维护自己权益的事,但发现这个代价太大了”。
我们无法求证用人单位拒录王帅是否因为被拘留的经历,但我们相信王帅的失落感与挫败感是真实的,维权成本过高也是客观事实,不止发生在王帅身上。王帅曾被视为“英雄”,受到舆论和公众的广泛同情与支持,一个勇于维权、将权利观念付诸行动的公民,若心灰意冷,不愿再有所行动,虽是个人选择,亦难免令人遗憾;一个遭逢无妄之灾、被证明是无辜的社会成员,若因此造成个人生活举步维艰,承受本不应有的社会代价,也不是人们愿意见到的局面。
假如承认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类似事件,陷入类似窘境,王帅的决绝言论会引起我们在诸多层面的反思。
王帅作为一个公民,政府权力机关撤案、道歉和赔偿都表明,针对他的“涉嫌诽谤罪”并不成立,8天拘留也是侵权行为。在此事上,公民王帅清白无辜。那么,控告和拘留有没有从王帅的公民信息或档案中删除,或者相关部门有没有更正、有没有澄清的说明?我们并不了解这类公民事务是如何运作的,但在公开层面的撤案、道歉之外,对于相对私密、对就业、入学等影响甚大的公民个人信息理当作出相应的更改。
王帅作为一个维权者,王帅既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某种程度上,也是在测试公民权利的伸张与受保护状况。公民权利不会从天而降,人们越来越知道,维护自身权利不仅要规范和约束权力,也在于公民自身的争取与推动。维权渠道有限、诉讼费用高、权力机关的冷漠以及可能遭致的“跨省追捕”,都是维权的现实障碍,维权成本的直接表现。如果一个人总是在维权还是连累生活的两难中做选择,维权热情难免受到打击。
不论王帅今后是否如他所说不再反映情况、不再举报问题,也不论众多准备举报或维权的公民是否因此徘徊不前,在灵宝一事中,王帅不过是把自己了解到的情况说出来,把自己认为存在的问题反映出来,这是一个公民表达权的正常行使;在灵宝事件之后,王帅不过是想过上一种正常人的生活,找到一份工作养活自己。我们应该正视维权成本高的现实问题,制度上作出相应改善,使公民权利得以正常行使。我们也应该正视一个社会成员所面临的困境,让每个社会成员都找得到出路。
' />令我心情沉重的,倒不是大家眼中的“青年公民榜样”说起了“丧气”的话,而在于社会给予他的“礼遇”:他的求职,因为他曾经发帖被拘留而四处碰壁。
王帅事件的意义在哪里?我想,他是一个救赎者——不仅仅是从行动上合了“公民社会”的时代节拍,实则通过自己遭遇他所救赎的是一个萎缩于权力格局中的社会。在王帅成为“受害者”的背面写着的是“人人受益”。只不过或如他本人早就有所担心的那样,最终的结局只是其得到了“教训”——这种“教训”指的不单是权力可能施于的“报复”和“秋后算账”,更指向的是大面积的冷漠、挤兑甚至不失时机的“落井下石”。果然就是如此。
尚处艰难的发育阶段,公民社会是“小”了一点,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然而怎么“小”该不至于“龌龊”得令人绝望吧?还记得那首德国著名的诗歌吗?“最先逮捕共产党员,我没有抗议。随后他们逮捕犹太人,我没有抗议……最后他们逮捕我,已经没剩下几个人起来抗议了。”——用在这里好像很合适。
如果救赎社会的王帅得不到社会的救赎,笔者相信,世界上没有比这更可怕也更后果严重的事情了——无关乎社会进步,关乎的是“良心”是否缺失。
' />一个青年因自身的遭遇,终于低了头,令人感到惋惜,更觉得悲哀。当然,我们不能指责王帅的“脆弱”,我们自问,如果碰到王帅的遭遇,能坚持多久?或许,我们还远比不上王帅,连他发帖子的行为也不敢去做。
王帅之所以灰心,之所以丧气,是因为维权成本太高了,如他所说,“我只是做了一点维护自己权益的事,但发现这个代价太大了。”而由此引发的一连串后遗症更是让其胆颤。王帅自5月底就“下岗”了,抹不去的“被拘”痕迹使他再也不能顺利找到工作。
王帅的无奈和“学乖”映照着维权高成本的现实和痛楚。其实,遇到这种情况的岂只是王帅。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使依法维权成为“奢侈品”;四川籍到深圳务工者张尚强本来替老乡说情,不料被冠以“敲诈勒索”的罪名被关押进深圳南山看守所达211天。11月5日,南山区检察院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将张某释放,张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不料遭到拒绝(12月28日《广州日报》)。至于职业病维权要“开胸验肺”等,无不折射出我们已经走在了一条“高维权成本”的路上。
维权是公民的权利,维权成本无论如何都应该是低的,甚至是免费的,唯有如此,才能使维权成为一种常态,同时,能够倒逼职能部门将工作做实做细。如果维权成本过高,不仅会使公民的权利受损,法律的尊严受损,而且还会使更多的公民责任感淡漠。
降低维权成本,让维权成为一种习惯性动作,这样的要求不应该是一种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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